信息来源:时代商报
发布时间:2007-12-09
为确保沈阳地铁能如期通车,沈阳市将出台新规为地铁建设“保驾护航”,昨日沈阳市政府法制办就《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征求修改意见,从而为地铁车站和沿线划出了“保护范围”,在此范围内建设非轨道交通工程必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批准前还必须征得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而且,房地产开发、商场等商业项目如果需要直通地铁出口,得自己承担建设费。
该《办法》拟于明年1月1日实施。
任何人都有义务支持建地铁
《办法》(草案)明确指出,轨道交通建设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政府设地铁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地铁工程建设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协调,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具体负责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沈阳地铁有限公司作为市政府投资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法人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轨道交通建设工作。
地铁建设过程中难免会给地面道路交通带来麻烦,有的街路因为建设地铁一度造成交通不畅,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可大多数沈阳市民对此都表示理解。《办法》(草案)也强调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支持、配合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
地铁两侧各30米受保护
地铁建设在各项轨道交通建设过程中具有优先的待遇。《办法》(草案)指出,轨道交通建设设置规划控制区,由市规划部门负责控制,控制范围如下:已建工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30米内,未建工程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边线两侧各50米内;地面车站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各30米内;运营控制中心、车辆段、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各10米范围内。
在上述规划控制区内,建设非轨道交通工程必须经市规划部门批准,批准前必须征得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在规划控制区内,实施经批准的非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轨道交通建设主管部门必须参与监督。
须保证地上建筑物安全
为了确保地上建筑物的安全,《办法》(草案)指出,轨道交通建设使用地下空间,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轨道交通建设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对地上周围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影响,保证其安全。
此外,规划部门和轨道交通建设所涉及各管线权属单位必须向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无偿提供轨道交通建设所需迁改的通信、供电、供水、排水、供暖、燃气等管线和公路、交通、地下工程等设施资料以及气象、水利、环保、地质、地震等情况资料。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迁改的各种管线及其他市政设施,管线迁改费用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承担,费用标准比照市政工程收取;非因轨道交通建设需要而在重新敷设管线时提高标准或增容的,增加部分或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商场和地铁连线得自掏腰包
也许您会问,沈阳建地铁钱从哪来?《办法》(草案)指出,轨道交通建设资本金为工程投资总额的50%,由市政府投入;其余资金鼓励多渠道筹集,采用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解决。
轨道交通建设单位依据建设计划、工程筹划,编制年度资金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市政府投资的,设立轨道交通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专户管理和核算,实行专款专用,并根据工程进度分期拨付。通过银行贷款等其他渠道筹集的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由轨道交通建设单位直接管理、使用。市政府给予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政策支持,凡属市政府审批权限内设立的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报经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法定批准权限予以减免。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有不少商家看上了地铁沿线交通便利性,于是就跑到地铁沿线建设大型商场或其他项目,并且希望地铁出口能够与其相连,那么这笔费用由谁出呢?《办法》(草案)指出,房地产开发等商业项目如果需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与其配套,需要增加的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支出,由项目开发单位承担。
阻碍地铁建设将受处罚
未按本《办法》规定获得批准,擅自在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控制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市行政执法局按照城市建设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给轨道交通建设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方必须承担赔偿责任。而有关单位未按时提供有效资料而造成其自身损失的,由其产权单位负责。
阻碍、围攻、谩骂、殴打执行建设任务的轨道交通建设人员的,或寻衅滋事妨碍轨道交通建设以及盗窃哄抢轨道交通建设器材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