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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地铁联合办学的声明

 

声  明

  近日,一些单位以沈阳地铁有限公司的名义招收学生,有些还承诺对其分配工作。为此,本律师经授权发表声明如下:

  一、沈阳地铁有限公司从未单独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学,也未授权任何单位招收、培训学生并负责分配工作。

  二、沈阳地铁有限公司如决定办学,将向社会公告。

  特此声明。

 

沈阳地铁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程秀明

二〇〇六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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